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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1-09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区“两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立足“三个定位”,聚集发展目标,奋力开启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征程,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一)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100万用于支持企业的研发。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在五华设立研发中心或区域研发中心,经评审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或新迁入五华的规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扶持。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万元的奖励扶持,对连续二年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扶持。(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等配合)
(二)支持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的奖励扶持。对认定为国家、省和市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扶持。(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等配合)
(三)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对新认定为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扶持。对新认定为昆明市国际(对外)科技合作基地的,一次性配套经费10万元。对将五华辖区内的科技成果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进行转化和技术转移的企业,按技术合同登记金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扶持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享受的项目不超过1个。技术合同的各方主体应无任何隶属、共建和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等配合)
(四)鼓励科技金融融合发展。鼓励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对获得云南省科技创券兑现的,按每一家兑付金额的5%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发挥知识产权质押作用,对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取得银行贷款,可申请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标准按照贷款利率给予100%的贴息补助,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期限为1年。充分运用科技保险手段,对国家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或备案的各类省级科技型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类别的科技保险险种范围,按每户企业已缴纳保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期限为1年。(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等配合)
(五)培引高端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培养和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对认定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认定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3万元。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一次性生活补贴3万元;云南省创新团队通过认定考核的,给予3万元扶持。认定为“春城计划”科技领军人才一次性生活补贴3万元,通过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出站考核评价为合格以上层次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2万元。被认定为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的,给予2万元扶持。(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等配合)
二、强化文化引领作用
(六)给予文化产业扶持奖励。年度安排不低于5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旅游街区及文化产业企业等进行奖励扶持。(区文化旅游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七)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促进形成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电竞、动漫、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推动一批VR/AR研发、产业、展示、人才、公共服务等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落地,做大产业规模,形成产业集聚。对已获得各级命名的“文化创意园区”“特色街区”“文化旅游小镇”“文化旅游景区”鼓励进行提档升级,运营主体后期继续投入资金(不含土地出让金)进行园区、街区建设的,按其实际投入的3%给予扶持补助,当年最多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区文化旅游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八)支持文化活动及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在城市综合体建设、楼宇改造等过程中融入文化元素,提升发展品质,对发展潜力较好、有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创新性、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文产企业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扶持补助,同一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文化企业开展品牌特色文化旅游活动,通过特色活动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文化旅游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九)鼓励庭院剧场及小剧场区内商演活动。对于年内演出场次达到20场以上,演出剧目达3个以上的庭院剧场,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最多不超过三年。三年后,年内演出场次达到30场,演出剧目达4个以上的庭院剧场,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区文化旅游局牵头,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发挥广告产业园带动作用。强化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品牌建设,在财政扶持、资金安排、人才引进等方面完善园区政策体系。修订完善《关于促进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等政策办法,抓好政策落实兑现,对园区经济贡献大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广告创意、大健康、总部经济等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重点扶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三、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
(十一)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提档升级。对本年新开业或新迁入并达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年度规下升规入统并实现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5%(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排名前10强且增速在20%(含)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前5强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6-10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年营业收入增速在25%(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库规模以上的互联网、软件和相关服务业法人企业,对增速在25%(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二)鼓励商贸总部企业连锁经营发展。对统计在库且税收关系在我区的大型百货、连锁类商贸企业新开门店,门店数量较上年末有新增的,对单个门店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按每个门店给予2000元、2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同一企业的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十三)支持南屏步行街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对在核心商圈范围内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引入全国连锁的商业品牌开设在昆首店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依据首店面积,按照3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按每个门店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同一企业的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四)巩固总部楼宇经济优势。促进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提质增效,打造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升级版。对新认定或新迁入我区的总部企业、500强企业、新上市企业、提升改造老旧楼宇、盘活整合存量楼宇、培育打造特色楼宇、新增建设高品质楼宇等进行奖励,按《五华区加快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实施。落实《五华区区属国有企业自持经营楼宇管理办法》,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楼宇资源的市场主体,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予以减免和补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十五)支持数字经济向高端转型。鼓励传统产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对经过区级审核上报并获得国家、省、市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奖补的企业,按照实际奖补额度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扶持。支持数字产业化企业提档升级,对自2020年以来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五级、四级、三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2020年以来获得ISO20000、ISO27001、ITSS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大力推动区块链技术发展和产业创新,对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网信办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等配合)
四、持续发挥投资压舱石作用
(十六)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围绕城市更新改造、片区开发、生态治理、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142个年度重点投资项目。落实重点项目全周期推进机制、区级领导牵头责任制和定期会办制,强化在建项目持续跟踪推进和新开工项目施工组织保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上级转移支付及项目专项资金,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对重大项目信贷支持。加大土地供应力度,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企业工矿用地自主开发,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分批分期保障用地。(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城改局、区住建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运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等配合)
(十七)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建立补短板重大项目库,区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对教育、卫生、水利、市政等领域补短板、增动力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着力谋划、储备、启动一批事关长远发展的基础性项目,并争取列入省、市“十四五”规划。(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十八)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对2021年建成的公共充电桩,在省、市补贴的基础上,按照直流桩100元/千瓦、交流桩50元/千瓦再给予一次性补贴。全面启动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楼宇、交通节点5G信号连续深度覆盖。(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五、促进消费市场活跃
(十九)促进消费市场繁荣。加快实施南屏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项目,顺利完成商务部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评估验收,确保达到全国示范步行街挂牌条件;大力发展首店经济、线上经济、夜间经济、体验式消费,提高街区商业质量;加快培育线上消费,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群社电商、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智慧街区建设,进一步增强文化底蕴,提高街区运营管理水平。加大对辖区内重点商贸企业促消费支持力度,有序组织商贸企业分版块、分主题、分商圈的促销活动,进一步畅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场外促销审批渠道。(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二十)做大做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批发业:对排名前10强且增速在26%(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企业,前5强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6-10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年销售额全年增速在30%(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新增入库或划转入区纳入统计,销售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销售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销售额在1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业:对排名前10强且增速在1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前5强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6-10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年销售额全年增速在12%(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新增入库或划转入区纳入统计,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销售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住宿业:支持住宿业企业回暖复苏,对排名前5强且增速在30%(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年营业额全年增速在40%(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年度新增入库或划转入区纳入统计,实现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餐饮业:对排名前5强且增速在20%(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余年营业额全年增速在30%(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新增入库或划转入区纳入统计,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六、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二十一)鼓励工业企业升规纳规。对本年度内首次升规入统并实现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新建投产并纳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奖励。(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二十二)加大工业企业扶持力度。贯彻落实《五华区工业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重点扶持烟草制品及配套、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食品制造等产业,上述产业重点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对主导产业以外的非“两高”行业工业企业,全年产值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产业扶持奖励。(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二十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推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绿色发展,提升工业企业竞争力。对当年入库、新建(开)工项目、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含工业设备购置),当年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的0.8%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二十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提速厂口产业园区建设,力争厂房建成并部分投入使用,推动生物制药、绿色食品加工扩能增效。贯彻落实《五华区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厂口产业园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鼓励支持符合厂口产业园产业定位的现代食品和生物医药制造企业,以购买、以租代购、租赁等方式入驻园区发展,并按照企业经济贡献实施奖励,具体政策由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研究制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七、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发展
(二十五)推进商业项目建设。对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的商业项目(仅指独立商业综合体、商务办公)年度投资额在1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经营班子10万元奖励;5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房地产企业与辖区建筑业企业开展合作。对当年与五华区注册建筑业企业开展施工合作的房地产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产值再给予其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二十六)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50亿元(含)以上,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同比增速20%(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30亿元(含)至50亿元,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同比增速21%(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3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10亿元(含)至30亿元,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同比增速22%(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1亿元(含)至10亿元,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同比增速25%(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本年新增入库或划转入区纳入统计的,实现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实现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现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配合)
(二十七)完善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文件。出台《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合作企业(伙伴)进入和退出实施办法》,规范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程序,明确企业参与项目的条件、资金管理、退出情形等内容,持续优化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改造工作的投资环境,高质量推进我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区城市更新改造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等配合)
(二十八)降低相关企业开发成本。优化调整《关于城中村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通知》和《五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计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办法(试行)》,自本意见颁布之日起,对参与五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竞得人,免收上述文件中规定的相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切实降低企业开发成本。(区城市更新改造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八、提高农业发展质量
(二十九)引导扶持完善农业设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种植和冷链物流,在西翥辖区内新建、续建、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额度的10%进行奖补,年度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上年度在西翥辖区内改善农业种植生产条件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农产品贮藏、存放等生产附属设施,购买种苗、农资、农机、初级农产品及整理、初加工、包装、保鲜、运输、管理设施设备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按50%的比例进行贴息,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省、市、区贴息。(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西翥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三十)引导创建绿色名牌名品。新增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每个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新增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农产品,每个分别一次性补贴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新增省、市“绿色食品牌”十大名品、十强企业、创新企业,区级分别给获奖企业再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市“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的,区级分别给获奖企业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上年度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AA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A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同一个经营主体多个产品通过认证且认证费用超过一次性奖补金额的,超出部分每增加一个产品或一小类产品在一次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再奖补0.1万元。到期继续保持认证的,按单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西翥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三十一)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对上年度新认定(不含监测合格)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补50万元、10万元、5万元。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在五华区新设立总部一次性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上年度成功创建的国家、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对上年度成功创建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西翥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九、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三十二)鼓励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对注册在五华区并对五华区做出经济贡献的企业和组织,获得云南省政府质量奖和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三十三)大力实施援企稳岗。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0年度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21号)》,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切实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参照《五华区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新招用人员在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按400元/人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其中就业人员户籍在五华区的,按5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吸纳就业人员在50人(含)以上的,参照《昆明市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试行)》执行相关奖励政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三十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严格执行省、市关于用电、用气价格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职能职责负责)
(三十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持续完善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广政务掌上办,着力打造“一部手机办事通”,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的政务服务模式,设立综合窗口,以“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个窗口出件”的方式提供标准化服务;细化事项颗粒度,以群众需要,频次高,简单可办为原则,梳理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个性化”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并及时更新完善、对外发布;持续打造24小时自助服务“不打烊”的政务服务专区,开启五华区政务服务进公园、进楼宇、进街道、进社区、进商场、进园区的政务服务全覆盖新模式;落实政务服务“七办”模式,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性、获得感;加强“五华区政务服务联络官”队伍建设,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帮办代办”全流程、精准化服务,搭建投资项目企业与政府审批部门之间的桥梁,成为政企沟通的润滑剂。强化政企沟通对接,认真落实《五华区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定期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倾听企业利益诉求,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构建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长效沟通对接机制。(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十、附则
(三十六)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在五华区登记注册、税收缴纳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拟奖励扶持的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合法经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在政策奖励扶持年度内应无涉案涉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等负面行为。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拟奖励扶持企业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扶持奖励资金。新增入库企业,如果达到排名、增速要求,可同时享受在库企业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三十七)狠抓政策兑现。区级财政统筹安排1亿元以上区级配套资金用于兑现、落实五华区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同一类型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各优惠政策原则上不叠加适用同一企业。对享受《五华区区属国有企业自持经营楼宇管理办法》的市场主体,不再享受本意见其他扶持。具体兑现程序包括:筛选初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措施于2022年3月底前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提出奖励扶持意见,并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统一汇总;会同审核,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税务、法院、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部门,对企业工商注册、纳税、能耗、安全生产、环保等情况进行审核,涉及相关违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上级审定,区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各单位意见建议后,形成拟奖励名单、奖励金额统一报区委、区政府审定。资金拨付,根据区委、区政府审定意见,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兑现。奖励资金中不低于30%的部分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其余部分可奖励给企业经营班子。意见反馈,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企业反馈信息,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属区级能够协调解决的,自企业正式反馈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需协调上级解决的,及时帮助企业对接协调省、市相关部门解决。因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注销等原因未兑现的资金,于当年收回区级财政。
(三十八)强化贯彻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需明确实施细则的,区级责任单位要在本意见发布后1个月内出台,并根据市级部门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及时制定我区实施办法。
(三十九)加大政策宣传。加大稳增长政策宣传力度,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政策宣讲活动,对辖区重点企业、公共户单位通过实地走访、座谈方式进行单独宣讲;对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集中会议方式进行集中宣讲。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稳增长政策措施,积极协助辖区企业争取、申报省市相关政策及资金扶持。
(四十)政策实施期限。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颁布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原五华区内政策条款与此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释、执行工作。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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