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的政策》印发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2-22
温政办〔2022〕13号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浙江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软件产业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支撑能力,优化产业生态,特制定如下政策。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百强”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业企业),设立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业企业及研发机构,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到50人以上,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5%的奖励,最高奖励1500万元。对其他新引进的软件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到30人以上,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分离新设立的软件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对首次上规的软件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软件业企业年度销售额(或从事嵌入式软件研发和生产的工业企业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新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软件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新入围中国百强的软件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为全市年缴税费5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业企业负责人提供龙湾国际机场、温州动车站出行贵宾服务,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且占销售额比重超过6%的软件业企业,在现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工业软件(含工业APP)开发,形成软件成果的,投入50万元至300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投入超过300万元以上部分,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支持软件在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着力培育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每年遴选一批优秀解决方案,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的50%、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取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通过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或者安全检测机构检测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软件行业国际标准的奖励100万元,制定国家标准的奖励50万元,制定行业标准的奖励10万元,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奖励30万元。软件业企业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和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软件业企业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
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奖励50万元。被列入国家级信创产品目录的奖励50万元。新列入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软件设计和应用类赛事活动,打响温州软件品牌,对获得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支持软件业企业深度参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数字化改革项目。由政府部门牵头开展推介活动,为软件业企业的优势产品提供展示、对接平台。支持中国电子信息联合会等专业机构或企业在温州举办软件及相关领域的大会、论坛、大赛、分会、展会等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鼓励软件业企业参与市外项目招标,自主开发软件合同金额(含开发费、维护费)在50万元-200万元的,按完成金额的3%给予补助;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完成金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重点在三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两市(乐清市、瑞安市)布局软件产业园区,推动软件业企业集中协同发展。保障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园)拓展用地,加强交通、人才公寓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对获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入驻市级以上数字经济产业园、双创基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给予最高20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补助期限3年。
大力引进软件开发领域高端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对新全职引育国家、省“引才计划”的,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个人奖励。支持企业高薪引育程序员,对报税年薪超过10万元且技术贡献明显的,经评定后优先授予“卓越工程师”称号,给予E类人才待遇,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引才奖励。对业绩突出的软件开发人才项目,可放宽条件申评“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支持高校开设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业,加强专业技能人才培训。支持软件业企业和高校联合申报合作育人项目,申报项目的学生毕业后留在申报企业工作的,给予企业每人5000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中财税优惠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宣传,支持并指导优质软件业企业上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职能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鼓励科创基金、产业基金、私募基金优先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融资优惠利率。
1.本政策所指机构包括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不包括行政单位。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息消费类项目奖励通信运营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 2.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按年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核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年度投入类数据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定。“以上”均包含本数。 3.同一企业以同一年度的销售额、投入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首次上规的软件业企业与根据销售额类项目不重复享受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4.文中“世界500强”指的是: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中国百强”指的是: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工信部)、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企业前100名(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企业。 5.软件业企业在职员工衡量标准,以在温缴纳社保为准。 6.本政策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各县(市)加大扶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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