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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6-17
为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资源数字化,努力在构建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结合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重点支持光电子、通信导航、计算机及电子元器件、广播电视设备等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以及与之配套的数据集成、软件开发、离岸服务外包、技术服务等产业发展。
一、数字产业化
(一)企业入区发展
对符合单位产出、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的项目,从取得土地后,按照协议约定时间竣工投产的,连续三年按照形成地方本级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第四至六年按照形成地方本级财政贡献的60%予以奖励。与工业用地性质不符、没有进行工业生产的企业不予扶持。〔本条政策由招商合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企业规模化发展
支持电子信息类企业和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升规发展,对首次升规入统满一年且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条政策由工业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骨干企业发展壮大
对电子信息类工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50亿、20亿、10亿、5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行晋档补差。对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5亿、1亿、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行晋档补差。〔本条政策由工业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专业化孵化器建设
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围绕数字经济建设专业产业孵化器,对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经济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政策由工业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购买和租用补贴
企业购买生产经营用房,项目投产后可按1000元/平方米以内给予一次性补贴;租用生产经营用房的,自企业注册登记缴纳税收年度起,经申请可给予企业1年的落地过渡期,按30元/平方米/月,给予最多10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对年度形成地方本级财政贡献在5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租用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租金和实际投资,最高可给予3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企业年度形成地方本级财政贡献;第四至五年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给予一半以内的租金补贴,不高于企业年度地方本级财政贡献的50%。〔本条政策由工业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互联网经济发展
鼓励电子信息行业、软件行业、互联网行业及数字经济类1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在区内设立独立法人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500万元,并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对区内企业首次入选国家部委指导发布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相关榜单前100名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以内一次性奖励。〔本条政策由工业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数字技术标准制定
对主导起草并制定完成的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数字技术标准并实施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200万元、8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条政策由工业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企业规范化发展
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4级、3级认定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一级、二级、三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优化级、量化管理级、稳健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以上认定的企业如为省内首家,则奖励翻倍。对首次获得甲、乙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网信办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等认证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本条政策由工业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支持产业数字化
(九)鼓励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对区内企业在公共服务、设计研发、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应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技术建设数字化转型示范应用项目的给予扶持。经遴选后按照《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数字经济创新中心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本条政策由工业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推进资源数字化
(十)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市政设施加强对企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有效整合站址资源与通信管道资源,推进“智慧杆塔”建设和一杆多用,向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公布公共建筑、绿化用地、社区资源开放清单,免费开放公共建筑和杆塔等资源。〔本条政策由工业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降低数字经济设施运行成本
对符合本政策数字经济产业扶持方向,自用带宽1000M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或利用昆明市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的区内企业,给予年度使用费用50%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三年。〔本条政策由工业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数字平台开放共享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在区内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年服务不低于30家非关联企业,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按审计认可的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本条政策由工业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措施由工业和科技部门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
政策原链接:
http://jkq.km.gov.cn/c/2022-02-15/57950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