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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7-05
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建设银行、平安科技等40多家单位联合编写的(GB/T43208.1-2023)《信息技术服务 智能运维 第1部分:通用要求》(以下简称智能运维通用要求)已于2024年4月1日实施。
为做好该标准的推广应用,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简称ITSS分会)决定依据《<信息技术服务 智能运维 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智能运维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为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直属单位;
(二)已按照智能运维通用要求建立了智能运维服务能力体系,能够提供6个月以上体系运行证据,1个场景必须覆盖三个能力域,多个场景能够覆盖所有能力项。
二、提交材料
(一)智能运维能力建设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智能运维特征以及建设情况的描述)
(二)场景描述包括但不限于2个典型场景。(内容包含场景名称(非工具产品名称)、功能描述、使用效果)
(三)智能特征描述。(内容包括“能感知、会描述、自学习、会诊断、可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智能特征)
(四)组织治理情况描述。(内容包括智能运维相关的组织战略、管理方针、组织文化等;组织职责介绍包括管理层、专家团队、研发团队、运维团队等;相关方对智能运维有一定的需求和期望)
(五)能力要素描述。(内容包括人员要素、技术要素、过程要素、数据要素、算法要素、资源要素、知识要素等)
(六)智能运维工具描述。(内容包括工具/系统名称、功能介绍(从工具/系统的基本功能、主要功能、使用场景和优缺点等)、应用情况(工具/系统的覆盖范围、使用效果等)
(七)自评表
1.组织治理自评表;
2.场景实现自评表;
3.数据管理能力域自评表;
4.自动控制能力域自评表;
5.分析决策能力域自评表。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录ITSS分会工作平台www.itss.cn,注册并登录进入智能运维申请入口,按照填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单位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组织受理并实施现场评估;
(三)通过现场评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向ITSS分会提交材料;
(四)ITSS分会组织确认,并发布公示、公告;
(五)公告后,颁发智能运维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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