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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6-27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1、《企业所得税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火〔2018〕11号发布)
3、《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
1、税收减免:
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17年,国家率先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2022年,国家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2、亏损弥补年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3、政策支持等:
财政补贴奖励、科技型政策优先支持、研发费用后补助等(以政府颁布的政策为准)。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在服务平台 (https://fuwu.most.gov.cn/) 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2、打开浏览器,搜索“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热点服务”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5、企业登录系统后可点击“评价信息”,“评价信息管理”内的“当前状态”即为审查进度。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6、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左边导航栏内的“概览 ”即可显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及有效期。
注意事项:
1、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2、结合企业《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的最终数据填写,若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则根据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填写。其中研发费用总额为自动累计,需要点击“添加研发项目”“新增”,填写 2021 年进行的研发项目信息。
3、研发项目名称应遵循一定范式,比如“***的研发”,不可以填写产品名称或生产型项目的名称。
4、上年度企业主要产品情况表须填写 1-3 个产品名称及技术领域,点击“新增产品”即可开始填写。
5、产品名称不能简单填写产品型号,技术领域不能选择“无”。
6、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可以点击“获取知识产权信息”。若无法获取,只能点击“新增知识产权”人工上传资料。
7、新增知识产权有以下要求:
(1)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
(2)必须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国知局出具的缴费凭证);
(3)专利授权时间超过一年的,除了专利证书还须附上近一年内国知局出具的年费缴费凭证;
(4)受让的专利须附上国知局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8、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按照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标准进行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
9、企业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情况表,如企业是研发机构须上传政府部门印发的文件及附件。
10、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情况表,系统可自动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