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 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
2.社会信誉良好, 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满足《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中相应级别要求;
4.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 、业务运营、 基础保障、 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 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5.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 并认同本管理办法。
评估机构的选择?
评估机构分为甲级和乙级机构,甲级评估机构可开展所有级别的能力评估活动,乙级评估机构只可开展CS1级和CS2级的能力评估活动。
证书有效期、年审机制?
证书有效期为四年
1.CSI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获证企业,自证书发放目起,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评估工作管理平台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由颁证机构对年度自查情况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文件复核。评估机构如发现年度自查报告存在异议,可对获证组织采取现场复核。
2.CS3级(良好级)、CS4级(优秀级)、CS5级(杰出级)获证企业, 自证书发放日起12-18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评估,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开展2次监督评估,监督评估人日数不应少于对应级别初次评估总人日数的一半,两次监督评估内容应完整覆盖该能力级别所要求的能力项过程要求和度量项要求。
3.监督评估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体系可以越级申请吗?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级别进行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CS2级(基本级)。 证书有效期内, 达到 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逐级进行升级, 不可跨级别申请。